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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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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招生办法做重大改革】
发布时间: 2012/6/13 17:33:00 阅读次数:

国华纪念中学创办十年,在招生方面仍存在很多困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地学校不希望优质生源流失,不愿将优秀贫困学生推荐给国华,而使很多优秀贫困学子失去国华资助的机会。为更好地帮助贫困子弟,进一步拓展我校招生渠道,争取各地教育部门和推荐单位的支持,我校2012年招生工作做重大调整。基本情况如下:

1.招生采用双轨制

一是继续沿用以往由推荐单位和个人推荐贫困子弟直接报考我校,接受我校考核的程序。

二是给予长期给我校推荐优秀学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实名推荐资格。对不能适时参加我校文化考试的优秀贫困学生,由这些单位和个人实名推荐,免试参加我校夏令营,直接进入最后阶段考核。

学校今年拿出10%的夏令营名额,作为免文化考试的推荐生使用。

2.部分学生接受国华教育,回原籍参加高考

今年开始对广东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新疆、青海等地,我们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的指导下,从当地市一中等已经录取的高一学生中再进行选拔录取,各地保留这些学生的学籍,学生从高一开始就在国华纪念中学接受教育,享有国华的全部资助,高中毕业时回到当地学校参加高考。

为此我校制定了《国华纪念中学招收推荐免试生暂行方法》和《国华纪念中学在部分省市定向招收贫困生暂行办法》。

这两个《办法》的实施,更加突出了国华办学的纯慈善、纯社会公益的本质特质,更展现出杨国强先生一心为社会、为国家育人才的拳拳之心,不计个人荣誉,甘为社会、当地政府默默奉献的博大胸怀。

我校希望通过这样的安排,实现多赢:贫困孩子切实得到资助、国华纪念中学招收到优秀学生、当地学校优生不流失。最重要的是为这些最优秀的贫困子弟,提供一流的教育、一流的成材环境,让他们的潜能得到充分挖掘,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有朝一日能够成为国家和民族的栋梁。

 

国华纪念中学2012年度招生推荐免试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向贫困学子提供帮助,国华纪念中学在全国部分省市试行“招生合作单位和个人推荐考生免试参加国华纪念中学夏令营选拔”(以下简称推免招生)暂行办法:

一、推免招生对象

报考国华纪念中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不能参加国华纪念中学2012年招生第一轮笔试,如具备下列前三项条件之一,并符合第四项要求,可获得国华纪念中学2012年招生推荐免试参加夏令营选拔资格:

1、考生本人中考成绩特别优秀,已经超过当地市级重点中学录取线并已经获得录取通知书;

2、考生未参加当地中考,但已经获得当地重点中学保送资格;

3、考生未参加当地中考,但已经提前进入当地重点中学高中就读。

4、除上述要求外,考生必须符合《国华纪念中学2012年招生简章》所列其他“招生条件”。

二、推免招生人数

国华纪念中学拟于2012年在全国各地分配30名或以上推免生。

三、推免实施程序

1、国华纪念中学将于2012620之前,将推荐免试名额分配给已经与我校建立良好关系的招生合作单位和个人。其他招生合作单位和个人,亦可于2012630之前,向国华纪念中学招生办公室提交关于参加推荐考生免试参加国华纪念中学夏令营选拔的书面申请,经国华纪念中学评审,从中选出获得推免资格的合作单位及个人。

2、获得推免资格的招生合作单位和个人,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以实名形式向国华纪念中学推荐符合要求的贫困学生。

3、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将直接参加国华纪念中学2012年夏令营选拔,并按照国华纪念中学要求,携带能够证明本人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材料(如高中录取通知书、中考成绩单及提前入读重点高中的通知等),以及报考国华纪念中学的有关材料,经审核及夏令营复试合格后,由国华纪念中学决定是否录取。

4、本暂行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国华纪念中学所有。如有疑问,请电询0757-26637111

国华纪念中学招生办公室

                               2012613

 

国华纪念中学在部分省市定向招收贫困生暂行办法

为给优秀贫困学子提供最切实的帮助,国华纪念中学于2012年在广东省、海南省、云南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重点中学试行定向招生:

一、定向招生对象

1、已经被各地重点中学录取的高一年级新生,入学名次在年级第20-100名之间的贫困学生;

2、除上述要求外,定向生应符合《国华纪念中学2012年招生简章》所列其他“招生条件”。

二、定向招生人数

国华纪念中学拟于2012年在广东省、海南省、云南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四省区定向招生30名以上。

三、定向招生实施程序

1、国华纪念中学与广东省、海南省、云南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重点中学签署定向招生合作协议,约为合作学校。

2、各地合作学校在本校排名第20-100名的高一年级新生之中,选拔10名志愿报考国华纪念中学的贫困学生,直接参加国华纪念中学2012年夏令营选拔,并由国华纪念中学最终决定是否录取。每一合作学校被录取人数为5人或以上。

3、定向生被国华纪念中学录取后,拥有原合作学校的学籍,可选择在国华纪念中学接受教育1-3年不等,回原合作学校参加高中毕业水平考试及高考,获得原合作学校高中毕业证书。

4、定向生被国华纪念中学录取后,享有国华纪念中学学生的全部待遇,具体可见《国华纪念中学2012年招生简章》第三部分“学校管理委员会承诺”。

5、本暂行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国华纪念中学所有。如有疑问,请电询0757-26637111

                            国华纪念中学招生办公室

                                20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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