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国华纪念中学
领导干部竞选任用工作条例
国华纪念中学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要实现国华纪念中学“培育精英,复兴民族”的崇高办学宗旨,干部是决定的因素。国华的跨越发展需要高瞻远瞩的干部,国华的教育教学改革的推进需要开拓创新的干部,国华各项常规工作的优化需要务实创新的干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开拓创新、会做人、善做事的干部队伍是国华发展的关键之关键。
第二条 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才能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民办学校的优势之一在灵活的用人机制。国华的干部选拔要做到按章办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创造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任人唯贤,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最根本的要靠民主与制度保证。制定《国华纪念中学领导干部竞选任用工作条例》就是要增强国华纪念中学的社会竞争力,实现国华纪念中学的跨越发展。
第三条 竞选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师生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竞选任用学校领导干部的职位与选拔范围:
(一)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学校设校长、功能处室主任二级干部队伍;
(二)面向校内外公开竞选学校校长、科研处主任、教务处主任、学生处主任、校务处主任;
第五条 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的权限与干部任期:
(一)学校校长的选聘,由学校管理委员会组织选拔,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二)科研处主任、教务处主任、学生处主任、校务处主任的选聘,由学校校长组织公开选拔,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 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学校领导干部首先要德才兼备,会做人:
(一)集体利益至上,勇挑重担。作为干部首先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坚持学校利益至上,以“是否有利于学校”作为做人做事的最高标准。
(二)以身作则,严于自律。
(三)说实话,办实事,实事求是。
(四)善于团结协作,不拉帮结派。
(五)谦虚自省,善于学习。
第七条 学校领导干部还必须具突出才干,善做事:
(一)管理能力强,善于决断。有组织领导才能,胜任自己分管的工作,达成工作目标。
(二)具有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创新进取。
第三章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第八条 公布职位、参加竞选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一)学校校长选聘,由管理委员会向校内外公布参加竞选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其余的由校长公布。
(二)公布时间为选拔年份的3月10日之前。
第九条 报名、推荐与资格审查:
(一)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可报名参加竞选,每个职位要至少有2个参选人。
(二)一个职位在没有报名竞选或报名者只有1人的情况下,在学校范围内,由全体老师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参选人,每个职位至少有2人。
(三)报名、推荐的截止日期为选拔年份的5月30日。
(四)由主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条 考察与民主测评:
(一)按干部选拔权限,由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与民主测评;
(二)考察组要制定具体的考察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三)考察与民主测评工作要在选拔年份的6月份之前完成。
第十一条 公开答辩:
(一)由主管单位组织评委小组,制定答辩考察办法,面向全体老师,对参选人进行公开答辩考察。
(二)在答辩后,分别组织评委和老师投票。
(三)答辩日期安排在选拔年的七月份,在暑假开始前完成。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与任用:
(一)由主管单位根据考评结果决定干部竞选结果,向全校老师作出说明。
(二)干部任用前向全校公示,接受全校老师的最后监督,防止干部选拔的失察。
(三)选拔年的七月份,主管单位颁发聘书。受聘干部正式上岗,原来干部自动解职。
第四章 干部的待遇
第十三条 学校校长待遇由学校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各功能处室主任实行津贴制,按岗设薪:
(一)以上干部的年薪为:教师平均年薪+职务年津贴。
(二)各职位的年津贴分别为:科研处主任、学生处主任年津贴为8万元人民币;教务处主任、校务处主任的年津贴为4万元人民币。
(三)干部工资分12月发放。职务津贴的一半在平时的工资中发放,余下部分根据学年考评结果发放。学校另行制定考评发放办法。
(四)被聘干部不在教师编制之列的,年薪为:基本工资+职务津贴。
第五章 免职、辞职
第十五条 学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到退休年龄界限的。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退休年龄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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