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部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从2004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这一届的高中学生将在2007年毕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对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必然要反映课程改革的要求。作为国家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首批实验区,我省需要制定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相适应的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在认真总结我省“3+X”高考科目改革的基础上,积极稳步推进普通高考改革,实现“有助于高校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有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切实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改革精神,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方案必须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以先进的教育理论、考试理论为基础,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基础性原则。方案要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以接受高等教育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要考核内容,确保方案实施后被选拔出的学生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共同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
(三)公平性原则。方案实施有利于维护教育的公平性。
(四)选择性原则。方案要反映社会对人才多元化的需要,满足个体发展不同的需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科类高校选才的需要,设置可供选择的考试和录取办法。
(五)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特点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
(六)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使考试组织、中学备考组织、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易为考生、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
三、考试方案
(一)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
“3”为必考科目,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含听力,下同),其中数学分为数学(文科)和数学(理科)。
“文科基础”指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所需具备的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内容。
“理科基础”指报考理科类专业考生所需具备的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内容。
“X”为专业选考科目,有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
(二)科目组合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每一招生专业至少指定一门专业选考科目;每位考生至少选择一门专业选考科目。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理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每一招生专业至少指定一门专业选考科目;每位考生至少选择一门专业选考科目。
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1、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2、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理科基础;考生可在1或2中选择一组。专业选考科目为体育术科。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1、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2、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理科基础;考生可在1或2中选择一组。专业选考科目为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外语类专业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加考口语。
在每年普通高考报名前,由高等学校根据上述4种专业分类公布每个专业招生考试的指定选考科目,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选择一门专业选考科目(X科),组成考试科目组(如需要可选择多个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的考试科目组)。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专业意向选择考试科目组。
(三)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文科/理科)、外语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研[2005]7号)中指定的选修内容。
文科基础的考试内容: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部分)内容;物理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模块物理1、物理2和选修1-1模块;化学学科课程标准必修课程的化学1、化学2和选修课程的化学与生活模块。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内容占分值70%,物理、化学、生物的内容占分值的30%。全部采用选择题。
理科基础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部分)内容;物理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模块物理1、物理2和选修2-1模块或选修3-1模块;化学学科课程标准必修课程的化学1、化学2和选修课程的化学与生活模块或化学与技术模块。其中物理、化学、生物的内容占分值70%,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内容占分值的30%。全部采用选择题。
专业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的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课程(部分)内容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研[2005]7号)中指定的选修课程(部分)内容。
外语口语、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四)命题原则
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考查考生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及创新意识,注重能力和素质考查,注重时代性和实践性,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五)各科考试时间和分值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数学(文科/理科)、外语(含听力)、文科基础、理科基础、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卷面分值各150分;
外语口语、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时间和计分另定。
(六)考试日期
2-3月: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
4月:外语口语
6 月7日:上午语文,下午外语
6月8日:上午数学(文科/理科),下午文科基础/理科基础
6月9日:上午物理、历史、生物,下午化学、思想政治、地理。
广东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学科考试大纲制订各考试学科考试说明。
四、录取办法
(一)高校招生计划确定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把招生计划分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美术)划定。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工、农林、医科等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类、法学、教育学等专业。文理兼招的专业需分列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招生计划数。
(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确定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各专业考试科目组。理科类专业可在物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门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考试科目组。文科类专业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中任选一门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考试科目组。各专业考试科目的组合可为一组或多组,当考试科目组合为多组时,各考试科目组之间为并列关系。
体育类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为体育术科;艺术类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为音乐术科或美术术科。
普通高校应依照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如工学、理学类专业原则上指定物理、化学为专业选考科目(各学科门类专业选考科目参照见附件)。需要加考外语口语的专业由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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