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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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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 2004/3/19 9:07:00 阅读次数:

顺德区国华纪念中学
 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顺德市国华纪念中学是一所由个人出资兴办的,为最优秀的、贫困的学生提供免费中学教育,并承担其就读大学有关费用的纯慈善民办学校。扶贫济困、回报社会,培育英才、复兴民族,是国华纪念中学的办学宗旨。要实现国华办学宗旨,必须有良好的校风保证。为此,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顺德市国华纪念中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要求自己。纪律约束不仅能够纠正不好的行为,还能够帮助学生的智力、情感和身体健康成长。国华学子要用知识改变命运,就必须严以律己、自我教育,以模范遵守纪律为荣,以违反纪律为耻,把自己培养成文明、守纪、博雅的人才精英。
    第三条 学校必须坚持从严治校。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家长、学生觉得学校办得不好,或认为学校管得太严,随时有退学的自由。同样,学生违反了《顺德市国华纪念中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学校也将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第四条 纪律处分种类: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或开除。

                                         第二章  处分的认定
    第五条
注意个人形象,按照要求理发、穿校服。男生发长不及耳不及眉,女生发长不到肩,不染发,不留怪发。学生不按照学校要求理发者,给予记过处分;不按规定穿校服者,二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给予警告处分;四次给予记过处分。偷换校服或偷改校服标记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六条 讲究文明礼仪,见到老师、来宾要主动问好。见到老师、来宾不主动问好的,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二次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条 不按时起床、就寝,在规定的就寝时间乱窜宿舍、高声喧哗、追逐打闹、影响他人休息者,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给予警告处分。
    第八条 男生随便进入女生宿舍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九条 无故不到餐厅就餐、插队打闹喧哗、抢拿乱扔加餐者,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 上课(包括早练、早读、课间操、晚修、课外活动、集会、集体活动等)无故迟到、早退三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内容与上同)1节(次)者,给予通报批评;2节(次)者,给予警告处分;3节(次)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累计7节(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累计10节(次)者, 给予劝退处分。
    第十一条 上课睡觉、说闲话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无故不交作业者,三次给予通报批评;五次给予警告处分。抄袭作业者,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三条 考试作弊者,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考试成绩按零分计;两次给予劝退处分。考试期间有偷窃试卷行为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未经允许,乱拿别人文具、书刊或生活用品者,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两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给予记过处分。私自进入老师办公室乱拿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五条行为粗野,坐课桌、坐讲台、跳窗出入课室者,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 不讲社会公德,扰乱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秩序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七条 无故不按期归还图书者,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给予警告处分。故意破坏图书(如撕插页、开天窗等)或偷拿图书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越墙出校或不按正常手续出校者,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两次给予劝退处分。
    第十九条 不讲卫生,随地吐痰、向楼下倒水、乱扔杂物者,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两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条 参加升国旗、恳谈会、集会、外出参观、旅游等集体活动不听指挥,不守纪律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 给别人起污辱性绰号(花名)或叫别人污辱性绰号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二条 污辱骚扰女生者,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二次给予劝退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一次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 欺侮弱小同学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
第二十四条 寻衅打架者,一次给予劝退处分。教唆他人打架者,给予劝退处分。
    第二十五条 以手势、语言、动作等各种方式不尊重老师,甚至污辱老师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殴打老师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在墙壁、门窗、桌椅等公物上乱写、乱涂、乱画者,给予警告处分;故意用球、用鞋沾污墙壁者,给予记过处分;乱涂、乱改黑板通知、布告、橱窗宣传物,或撕毁宣传物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七条 不珍惜劳动成果,浪费生活、学习用品者,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二次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不爱护公物,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给予警告处分。故意破坏公物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照价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并照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 男女生谈恋爱者,给予劝退处分。
    第三十条 偷窃公私钱物者,给予劝退处分。
    第三十一条 抽烟、酗酒者,给予劝退处分。
  第三十二条 有赌博行为者,给予劝退处分。 
    第三十三条 阅览或传播黄色书刊、电脑网站、音像制品者,玩电脑游戏者,给予劝退处分。

                                           第三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处分累计办法:每月常规检查扣分8分以上(含8分)的给予通报批评;其余处分的累计方法,在条文中写明的,按条文规定;在条文中没有写明的,三次通报批评折算为一次警告处分,三次警告处分折算为一次记过处分,三次记过处分折算为留校察看处分,留校察看后再违纪即劝退或开除。被处分一年后,对以实际行动改正了错误者,可以撤销其处分。
    第三十五条 经济处罚办法:受到通报批评的扣除一个月的零用钱;受警告处分的扣除2个月零用钱;受记过处分的,扣除1学期的零花钱;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扣除在中学期间的零花钱。
凡在学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降低就读大学期间资助金额的等级;如果直到高中毕业都没有撤销记过以上处分的,取消在大学期间的资助;被劝退或开除的学校不再资助。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处分权限:年级组长可决定给予学生通报批评处分,报德育处备案;德育处可决定记过以下的处分,报学校备案;留校察看和开除、劝退处分由校长和学校行政会议决定,报学校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由德育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佛山市顺德区国华纪念中学
                                                                    200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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