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自习管理 |
| 顺德市国华纪念中学教学处 2002年9月1日 |
晚自习管理是全寄宿学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晚自习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晚自习的效率,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质量,为了加强晚自习的管理,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习管理目标 (一)基本目标 1、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场所自习,无学生在室外活动。 2、学生有安静的学习环境。 3、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当天作业,有一定时间温习当天课程和预习第二天课程。 4、学生存在学习疑难问题时有条件得到教师的解答。 (二)较高目标 1、学习有特长的学生,需要在某学科方面取得特别发展时,或学习有障碍的学生,需要在某学科方面弥补基础缺陷时,能够在晚自习后段时间内以小群体的形式得到专门的辅导。 2、晚自习时无任何外界干扰,足以符合学生维持心理宁静的需要。 3、学生能在晚自习期间有选择地到阅览室、实验室等学习场所进行适合自己特点的自学活动。 二、自习管理方式 1、试行无人看班制,值班教师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学习环境的安静。 2、管理应首先保证晚自习管理目标中四项基本目标的实现,在此基础上再创造条件促使较高目标的实现。 3、学科备课组提出利用晚自习时间进行年级统一小测验时,年级组长可根据其必要性予以考虑是否批准,并在不违反基本管理目标第3项的前提下,安排具体时间并上报教学处。小测验时间一般只能利用晚自习第1节课,每周至多只能安排1次。 4、除批准的小测验外,其它任何学科活动不得在晚自习期间进行。 5、年级组打算安排学生在教室以外的场所(辅导教室、阅览室、实验室等)进行晚自习或辅导时,应提前向教学处递交方案,写明目的、方式、考勤办法等。教学处将审定其可行性并就教辅工作人员和场地做以适当的安排,年级组在得到教学处的同意后,才能实施提出的方案。 三、晚自习管理评价 教学处每月对晚自习情况做一次评价,评价标准按照晚自习管理目标,评价依据来自德育处、教学处和值班教师的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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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习管理
发布时间: 2004/2/15 15:1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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